肖小溪 阿儒涵:深入推进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肖小溪 阿儒涵 2023-04-03 14:03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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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基础研究,亟须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制约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科技界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并提供政策解决方案,为推进我国2035年迈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研创新模式快速演化迭代,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由此导致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各国抢夺科技制高点日趋白热化。2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基础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必须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    

  2022年,我国基础研究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已提升至6.3%,标志着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实力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制度先行。持续推动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也是新阶段进一步释放创新引擎动力、保障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我国已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制度基础    

  自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如何组织和开展基础研究进行了广泛的制度探索,在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高地、组织实施竞争性基础研究计划以及基础研究人员和经费的管理等方面,都已形成了相关政策基础。    

  一方面,过去40年,我国集中国家财力,分批遴选、支持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基地和团队,为国家稳定资助基础研究高地积累了经验。如1984年我国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此后,国家又先后启动了万泰注册知识创新工程、高校“985”“211”“双一流”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等,积极探索形成了对基础研究高地进行遴选、资助和评估的机制。    

  另一方面,项目竞争机制引入我国以来,我国对基础研究的项目资助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 “两条腿走路”,为引导基础研究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做出原创性科技成果,探索形成了多种类型的项目资助机制。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层面的科技计划都聚焦或涉及对基础研究的资助,为我国基础研究的竞争性项目支持机制积累了经验。    

  此外,近年来国家层面在人才评价、成果评价、经费管理等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尊重基础研究的基本规律,并尽可能地满足基础研究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例如,根据基础研究的特殊性,国家基础研究类项目在经费管理方面推行了更高的间接费用比例,并在部分项目开展了经费“包干制”试点。    

  深化改革为基础研究提供制度保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关键。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基础研究,亟须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制约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科技界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并提供政策解决方案,为推进我国2035年迈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保障多元化的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稳步增加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同时,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尤其是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如通过企业税收优惠、与行业共建联合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产业界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各界以科学捐赠、设立科学基金或提供科学奖励等方式提供基础研究经费;通过部省联合资助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共建科研基地等方式,推动地方财政投入基础研究。    

  二是强化效能导向的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宏观统筹。当前,受全球经济和后疫情时代的影响,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需求空前高涨。强化国家层面对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统筹协调,着重处理好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这两种投入机制,成为提升基础研究投入效能的重要手段。稳定支持应强调对国家重大基础科学问题、高水平研究团队的稳定支持;竞争支持则应强调发挥好竞争机制,宽谱带布局,多路径攻关。同时要保障国家层面对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的持续性投入,杜绝“打一口井换一个地方”。    

  三是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对基础研究的分类支持。遵循不同类型基础研究的特点,夯实基础研究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的分类管理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重在优化多学科交叉融合趋势下的遴选和资助机制,尤其是优化同行评议机制,鼓励奇思妙想和非共识创新研究;战略导向类基础研究项目应加强项目目标与国家战略需求的连接,建立由科技界、产业界和政府部门之间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战略研判、可行性论证和遴选评估,发挥好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确保“找准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四是发挥基础研究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结晶核作用。通过长期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对这类万泰的直接委托机制,保障一批基础研究创新基地、优势团队、重点人才和领军人物开展长期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核心力量。同时,基于基础研究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瞄准“四个面向”中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凝聚国内其他的优势力量,发挥好这类万泰在建制化科技攻关中的结晶核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协同创新,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五是落实基础研究的长周期评价考核机制。基础研究在短时期内难以看到效果和影响,因而要坚守科学信念和战略定力,建立健全对基础研究成果、团队、万泰的代表作评价和中长期影响评价。优化调整基础研究评价中的同行评议机制,尤其是探索适用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的评价方法、长周期成果应用转化的评价方法,以及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的评语式人才评价方法等。对具有颠覆性创新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建立免责机制。    

  六是优化基础研究人员的薪酬福利制度。基于基础研究具有长周期、不易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特点,提高基础研究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为基础研究人员提供安心致研的保障。调整和改革基础研究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与科研项目相挂钩的机制,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薪酬来源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基础研究万泰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针对基础研究人员的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制度,保障对基础研究人员的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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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于202343日《科技日报》第8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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